“山寨”食品问题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利益,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。今年以来,为整治“山寨”食品,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:
一、组织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。通过出台方案明确部门责任、股室直属机构、基层所联动、与相关部门联合、加大专项检查巡查、加强行政指导宣传、公布举报电话广开案源渠道等形式,对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检查排查,范围涉及全县内饮料、酒类、包装饮用水、方便食品、休闲食品、调味品、奶及奶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行业。
二、重点查处范围。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: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。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: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;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、社会组织名称(包括简称等)、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)。三是其他生产经营“山寨”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三、全力推动联合整治“保健”市场乱象百日行动。内黄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内黄县公安局、卫健委、商务局、发改委等12个成员单位联合专项整治,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迅速部署,广泛宣传,齐抓共管,狠抓落实。
四、8月初,内黄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《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“山寨”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》,决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,从生产源头、流通渠道、消费终端入手,开展为期5个月的重点整治。目前,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下一步,内黄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农村市场“山寨”食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,严厉查处农村市场食品混淆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再次提醒各位消费者,一旦发现有销售侵权“山寨”食品、劣质食品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,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:12315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!